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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今起实行农产品产销实名制 台账至少存两年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1日 0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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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30日讯 (记者 卞思杰)《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从明天起,农产品产销实行实名制。山东也成为全国第一个推行农产品产销实名制的省份。

  条例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活动中,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内容包括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生产记录要保存2年,禁止伪造;农产品包装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

  农产品经营者在农产品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在摊位前悬挂标有经营者姓名和联系方式的标示牌;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记录;根据购买者的要求,提供农产品销售凭证。农产品经营者在其他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依照此规定执行。从事农产品批发、配送等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产地、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