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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登记降"门槛"减限 营业执照将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1日 10: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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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将正式实施。为保障这一条例顺利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9月30日发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作为条例配套行政规章,与条例同时施行。届时,现行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将废止。

  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限制,优化了流程,可以说“门槛”低了、限制少了。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总体上按照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环节、流程,划分为总则,登记事项,登记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监督管理,登记管理信息公示、公开,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43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