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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1日 13: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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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济南10月1日电(记者袁军宝)山东省政府近日提出,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加计扣除;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山东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日前提出将通过税费减免、加大财政投入、加强金融支持、促进并购重组等十大措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为促进企业集聚发展,山东省表示,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支持重点集群、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内的龙头企业项目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在建设用地、税费减免、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

  在金融支持方面,山东将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具体包括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的信贷额度,扩大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表外业务融资规模,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全面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