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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合肥10月2日电(记者杨玉华)安徽省政府日前出台规定,将在全省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力争今年底前完成全省千余个农业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挂牌任务,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根据安徽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意见》,乡镇政府将承担对本乡镇生产基地的指导、监督职能。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则是履行这一职能的具体机构。
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实行公益性、非营利性服务,纳入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按不超过乡镇事业单位机构限额的要求,在农技推广站(农业综合服务站)或畜医站(畜牧水产站)增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在产业集中度高的乡镇,可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据悉,安徽今后还将在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快速检测室,承担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任务。力争今年底前全省1237个农业乡镇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改革挂牌任务,机构、编制到位,“十二五”期间逐步落实建设任务,完善监管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