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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多举措打造保障房建设“阳光工程”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3日 13: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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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10月3日专电(记者 郑良)今年以来,福建省福州市出台多项措施,打造保障房建设“阳光工程”。福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福州各项住房保障责任目标为5.8万余套(户),未来5年将建设各类保障房2303万平方米。

  该负责人介绍说,住房困难家庭要想申请保障性住房,要经过3级审核和2级公示:首先由所辖的街道、乡镇组织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实地调查申请人的住房条件、家庭收入等情况,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随即在社区进行1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随后,区房管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确认属实,并调查申请人是否有租赁区公房的情况;最后,市房管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的住房、房产交易等情况进行查档,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尽可能全面掌握申请家庭的情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新闻媒体以及福州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才核准保障资格。

  通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了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公平公正,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少数人员申报不符合规定等问题。2007年至2010年,市级受理廉租住房申请3527户,审核后取消申请资格户数591户,取消资格比例为16.8%;受理经济适用房申请11821户,审核后取消申请资格户数1579户,取消资格比例为13.3%。

  为了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与安全,罗源县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与安全专项指导监督小组,入驻工地,实行全过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县纪委、监察局对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派驻廉政监督员,以“全程管理”方式介入对项目监管,进一步加强了监督管理,实现了廉政建设与工程建设的良性互动。

  福州市纪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监督检查,必须完善监督机制,调动各方的力量积极参与其中。除了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监督外,各级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的监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对申请、审批、公示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有关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受理和审批的程序是否规范,责任是否明确,工作是否到位;公示的范围、内容、时间等信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基层群众对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是否了解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