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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提醒:恶意透支信用卡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0日 14: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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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公安机关对在工行临沂分行恶意透支信用卡并逃避还款的12名持卡人进行处理,并依法采取司法手段予以追还。目前,已有7名持卡人全额归还了所欠本息21万余元,另有5名持卡人被我市公安局经侦部门立案侦查。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已侦破了多起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其中包括使用伪造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以及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的恶意透支。据悉,从今年1月起,我市开展了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银行卡恶意透支类犯罪、非法银行卡中介及利用银行卡套现犯罪等。

  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和认定处罚相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意味着恶意透支信用卡将面临刑事责任。根据《解释》,信用卡恶意透支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自收到银行二次催收通知3个月后还拒不归还。持卡人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规定的期限透支,若经银行催收仍不归还,就会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工行临沂分行提醒,市民务必通过发卡银行正当途径办卡,根据自身经济能力进行信用卡消费,已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规定的期限透支的持卡人应及时归还透支本息,避免恶意透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