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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称带病投保 市民患病理赔遭拒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1日 09: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聊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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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着保险公司发来的“正在理赔中”告知短信,却迟迟不见理赔结果,张先生的心里很不是滋味。10月8日上午,记者在市中医院见到了愁眉不展的张长金。

  2011年2月,他为妻子王梅兰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7月份,王梅兰被确诊为结肠癌,前前后后动手术、做化疗,花去了5万多元的积蓄,张先生本想能够靠半年前购买的那份保险缓解下家中的压力,可是近日却被告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因熟人关系,半年前投保

  据张先生介绍,他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李先生两年前就相识,因为常与其讲述一些保险业务,今年2月份,他为妻子购买一份人寿保险,保费6000元。“有病保病,没病养老。”张先生说,这份保单承诺,得了重大疾病可以获得6万元的理赔,身故以后再获得6万元的赔偿,不得病的话,交付一定年限后也可以领取一些收益。

  “妻子经常肚子疼,09年的时候因为肠阻塞住过一次院,几天后就好了。”张先生说,跟保险公司签保单的时候妻子身体是没事的,以前经常肚子疼的情况也告诉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李先生,随后双方签订了保单。10日上午,记者致电业务员李先生,李某表示,在签订保单之前他对于张先生妻子肚子疼的情况并不知情。

  “带病投保”,保险公司解约

  今年7月14日,39岁的王梅兰因肠胃不适入院,后被确诊为结肠癌。张先生第一时间里通知了保险公司。“这属于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该进行理赔。”张先生说,最初业务员李先生表示王梅兰的情况可以进行理赔,“前后我跑了很多手续,9月16日保险公司还发来一条‘正在理赔中’中的短信,可是月底的时候又说不能进行理赔了”。李先生告诉记者,告知张先生不能理赔是在看到王梅兰的病例之后,最关键的一点是病历上写有腹部有包块。

  阳光保险公司运营部负责人宋先生表示,公司拒绝理赔的原因是客户“带病投保”。“王梅兰在2009年9月份曾经因为肠阻塞入院治疗,这属于既往病史。”宋先生称,按照相关规定,投保人在签订保单时应该对保险公司一方进行告知,在不告知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与投保人进行解约。

  律师认为,“带病投保”的解释或不合理

  记者在保险公司提供的王梅兰出院记录上看到,医生注明患者半年前无明显诱因于腹部发现一包块,热敷后好转。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属于“带病投保”,在签订保单之前,投保人应向保险公司进行健康信息告知,其中包括既往病史和入院治疗情况,这些王梅兰事先没有告知,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中规定,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从病例来看,带病投保的事实已经成立,公司已经将保险费全额退还到当事人的投保账户”。

  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鹏认为,“带病投保”的解释不是很合理,由于保险公司业务员李某与张先生认识,如果事先知道张先生的妻子时常肚子疼的情况,这就应该被视为向保险公司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且不存在故意行为,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不合理。 (王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