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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国政府网公布,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据修改后的条例,原油和天然气将在全国范围内按销售额的5%-10%征收资源税。
此举意味着,资源税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从新疆试点向全国推广终成真。对此,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这必然对中石油、中石化等油气巨头产生较大影响,他们有向消费者转嫁压力的动力,转嫁途径无疑是涨价汽柴油,但能否转嫁,转嫁多少,有待后观,好在现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还是政府定价。
中国政府网显示,《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于2011年9月21日经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后的资源税条例,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原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的基础上,增加了从价定率计征的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焦炭、稀土矿等资源税税率。其中,自11月1日起,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率按销售额的5%-10%征收。而之前1993年公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原油是按照每吨8-30元征收资源税,天然气的资源税为2-15元/千立方米。
修改后的条例对焦煤按8-20元/吨征收资源税,其他煤炭则仍为0.3-5元/吨。按照1993年公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煤炭资源税是0.3-5元/吨;对有色金属矿原矿中的稀土矿按0.4-60元/吨征收资源税,之前有色金属矿原矿按0.4—30元/吨征收。
之所以油气资源税全国范围内从价计征,林伯强分析,因为近年来国际油价暴涨,从价计征相对从量计征更适应目前的社会情况,给资源地带来益处。而且油气占我国能源消费的20%左右,不会因资源税制征收方式的变更而对国内消费情况产生大的冲击。这也是为什么煤炭仍保持从量计征的原因。因为煤炭占据我国能源消费的70%,占比太大,一旦从价计征,或许受到较大冲击。
这一变化之下,中石油、中石化等油气巨头利润将受到较大影响。林伯强认为,油气巨头或会向最终的消费者转嫁这一成本,但鉴于目前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由国家制定,能否转嫁得了需要时间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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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6月1日起新疆于全国率先试点油气资源税改革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陈跃年介绍,在未进行从价计征的2010年1-6月,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仅为3.71亿元。在实施从价征收的7-12月,油气资源税收入已达21.64亿元,同比增收17.72亿元,同比增长452%。2010年新疆共计征收油气资源税收入25.37亿元,同比增加17.71亿元,同比增长231%。
资源税计征方式改变后,税额随着产品价格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开发、减少了浪费,而且,新增资源税使得地方财力明显增加,民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