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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实现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2日 09: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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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化新网讯 据新华社消息,国家发改委近日透露,“十一五”期间,我国通过采取系列强有力政策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圆满完成既定目标。

  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数据,“十一五”期间,各地区、有关部门压缩落后小火电产能,关停小火电机组7682.5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2000万吨、炼钢产能7200万吨、水泥产能3.7亿吨。我国在关闭重污染的造纸、化工、纺织、印染、酒精、味精、柠檬酸企业方面也取得积极进展。

  在谈到淘汰落后产能的经验时,国家发改委人士说,有关部门每年会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和具体企业,实施严格的奖惩机制。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奖励。我国还制定实施了主要用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坚决予以淘汰;加强对落后产能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标准、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提高落后产能企业的成本,如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提高土地使用价格,实行差别电价,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等。此外,还多措并举,促进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