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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汗工厂”仿佛只有在描述资本主义初期发展状况的历史书中才能见到的词语,现在居然出现在了全球化的今天。“喝水要申请,上厕所要报告,店铺里丢了东西所有员工‘连坐’赔偿,孕妇在店里吃东西补充营养被告知只要吃一个苹果,将被记过,吃八个苹果将被解雇。”这样的规定好像也只会在一些现实主义小说中出现,但这却发生在我们身边。
“古驰也许是一袭华美的袍子,但是却长满了虱子。”GUCCI离职员工的一封公开信让GUCCI以被疑“血汗工厂”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
连日来,“GUCCI虐待门”惹得舆论沸沸扬扬。然而在应对媒体曝光上,GUCCI发表“正在积极对此特殊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并将尽快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妥善处理”式“外交辞令”的背后,却向员工下达了“封口令”,给每位店员发放了关于“敏感问题”的标准应对答案,并要求对疑似暗访记者的顾客要特别注意,并完整记录其对话过程,向公司进行报告。这样傲慢无礼的处理方式正好从另一面反映出了GUCCI“血汗工厂”的可信度。
当然,无视员工生存权利,劳动环境污秽不堪,劳动时间严重超时,工薪低廉的“血汗工厂”,在中国存在并非今日始。早在2005年,广东省劳动部门就曾在全国首次公布了省内20家违反《劳动法》的“血汗工厂”名单。意大利奢侈品牌GUCCI被指“血汗工厂”,亦非第一次。早在2008年2月,美《洛杉矶时报》就报道,包括GUCCI在内的数个奢侈品牌在意大利托斯卡纳的工厂中雇佣了大量中国劳工,仅支付极低的工资,且环境十分恶劣。显然,GUCCI既非初犯也非偶犯,实乃“惯犯”。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一位曾到国外培训的古驰员工表示,国外员工在加班费问题上从未有拖欠情况,且福利丰厚。对此,GUCCI公关部门负责人称:“公司有明确规定,对于国家规定员工应该有的加班费,公司都会明确发给员工,GUCCI非常重视员工的福利。”
同时,高额的利润下,GUCCI的这种做法显得更加非人性。据其财报显示,GUCCI大中华区2011年上半年收入上涨了35.6%,成为支撑GUCCI利润增长的重要支点,GUCCI也表示将加大在中国内地的开店速度。
GUCCI中国劳动纠纷爆发背后,隐藏着劳资双方更深层次的担忧。首先是劳动派遣关系的员工利益谁来保护?GUCCI中国的员工与GUCCI皆为劳动派遣关系。劳务关系中,加班事实需由员工自行举证,但是在劳务派遣中,员工将处于更不利的位置。前国外奢侈品巨头在中国与员工签订的合同基本都是外包合同,也就是将人事外包给第三方外服公司。
相关法律人士还指出,“而且,对平时加班而言,单纯的考勤记录超过8小时,还不足以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加班;另外,公司会主张延长工作时间未经审批不算加班。实务中,很多公司实际上不怎么批准加班,但会通过加大工作量、考核等形式变相要求员工加班;不仅如此,有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工资基数较低,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使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降低。”
其次,妇女权益的保护问题再次浮出水面。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女员工尤其是怀孕女员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也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还有就是加班问题。数位离职的员工表示,GUCCI实行的是所谓的“综合工时制”,一天的工作时间大约为10小时,但每晚22点下班后,员工们都要“先打卡下班再加班”,往往要清点货物到凌晨2、3点钟,因为这样就算正常下班,不用计算加班工资。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还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劳资双方的博弈一直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只希望“GUCCI虐工门”能唤起劳动者保护自身权益、企业主能在追逐利润的同时兼顾员工利益,毕竟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同时相关政府部门能对保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