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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10月13日电 (记者 陈烨菲)近日,人民网先后发布了《羚锐制药董事长熊维政再获质量奖,产品却上质量黑榜》和《羚锐制药获质量信用A等企业,产品却曝不合格》两篇新闻报道,对此,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特意给人民网发函做出澄清说明。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羚锐制药)于2010年1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报》对外发布公告:为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公司已经将直接及间接持有的郑州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49%的股权,一次性转让给中青港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羚锐制药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原郑州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据悉,股权转让后,为避免原“郑州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包装材料浪费,羚锐制药在转让股权的合同中约定,允许其在半年时间内可以使用带有“羚锐”字样的原有包装进行生产。云南省药监局2011年7月5日公布了39种不合格药品名单,其中,“郑州羚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003121-010的‘调经益母胶囊’”在列,对此,羚锐制药称,该药品系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羚锐制药转让股权、发布相关公告之后由其生产的,与羚锐制药无实际关系。
作为药品生产企业,羚锐制药承诺,“将以媒体的监督和指正为动力,坚持诚信经营,对消费者负责,以更好的产品和业绩回报社会;也诚挚的邀请各新闻单位、媒体朋友到企业实地考察调研,帮助指导羚锐这个老区企业、民族品牌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