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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协回应质检总局汽车"三包" 称条件尚不成熟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4日 10: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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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上个月,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也就是汽车“三包”规定草案,对此,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昨天(13日)表示,实施汽车三包环境条件尚不完全具备。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就汽车“三包”规定,代表中汽协发表看法认为,汽车行业对汽车产品实施三包始终持积极态度,企业也愿意担负起不断提升产品质量的责任,但是现阶段汽车产品实施“三包”的配套体系并不健全。

  叶盛基:我们要说明的是,汽车作为一个特殊产品,其技术复杂,制造成本高,价值链长,使得汽车产品实施“三包”面临着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诸多问题。当前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体系没有建立,难以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和性能故障做出科学、准确、公正的鉴定。

  而叶盛基还认为,过高和过度的“三包”要求,势必导致成本提升,从而加重消费者负担。

  叶盛基:汽车的成本主要由研发成本、生产成本、采购成本以及广告成本、管理成本和售后服务等组成,过高或者过度的一些汽车“三包”要求,势必会大大增加汽车企业售后服务成本和总成本,这无疑也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

  另外,叶盛基表示,如果实行“三包”也应该明确规定消费者和鉴定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叶盛基:汽车产品“三包”涉及消费者、销售商、维修商、制造商和鉴定机构等,我们认为汽车产品“三包”规定除了规定销售商、维修商和制造商的义务的同时,也应当明确规定消费者和鉴定机构等有关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以避免过度的维权行为发生。

  新闻背景

  “十一”前夕,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10月下旬将召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通知,就汽车“三包”规定再次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所谓“三包”,是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这次发布《意见稿》规定,产品售出30天有问题可免费退车,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故障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

  此次意见稿的出台,距离上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已经过去了将近7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