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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再增流动性达标压力 大型商行hold不住了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4日 10: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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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将进一步完善。10月12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就《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明确新增引入巴塞尔委员会《计量标准》中提出的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两大新流动性监管指标,即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不低于100%。

  流动性监管必要性凸显

  上述《办法》正文分4章共64条,分别为总则、流动性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监管和附则,包括完善现金流管理、多元化和稳定的负债和融资管理、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多项内容,并提高了流动性压力测试、应急计划等监管要求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银行业流动性监管已然成为国际金融监管的新趋势。金融危机爆发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相继出台了《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构建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全面框架,在强化资本监管标准的同时,首次提出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定量标准。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自从金融危机后,各国监管机构都加强了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一些重要的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也得到了普遍提高。但是光有充足的资本并不代表银行不会出现支付困难,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存在‘短存长贷’的现象,而信贷期限的不匹配也会为银行带来流动性困难。”

  大型商银达标难度更大

  上述《办法》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2日,拟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13年底前达到流动性覆盖率的监管标准,2016年底前达到净稳定资金比例的监管标准。

  “商业银行要达到监管标准,就必须对银行的资金结构进行调整,对信贷资产的期限进行更为合理的安排。”奚君羊指出,“这将使得银行吸收的资金来源与放贷出去的资金期限更为匹配。”由于当前多数商业银行基本都是较多短期存款和中长期贷款的格局,因此商业银行要满足监管要求,就意味着银行要么增加长期存款来源,要么减少中长期贷款。

  然而,由于中国实际负利率的长期存在,银行在吸收存款方面的难度越来越大,也就使得增加长期存款的难度更大。因此,银行比较有可能增加短期贷款类别的比例,减少长期贷款的比例。不过奚君羊指出:“在调整银行信贷资产期限方面,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调整难度比较大,因为这类银行往往中长期贷款的比例较高。”

  不过,在监管层要求商业银行能够保持充足、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的同时,由于国内小、微企业深陷融资困局,银监会在日前指出,小企业授信将不搞终身追究制,并指出商业银行不必实行“零风险”考核,应设定科学、合理的小企业坏账容忍度。“而一旦小、微企业的坏账率有所提高,那么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银行改善流动性。”奚君羊表示。

  名词解释  

  流动性覆盖率,指的是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与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之比,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在设定的严重流动性压力情景下,能够保持充足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并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来满足未来30日的流动性需求。净稳定资金比例是可用的稳定资金与所需的稳定资金间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