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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公司中标 追问不能到此为止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5日 09: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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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财政部门有责任公布此次采购的全部真相,而不是利用信息优势,对公众的质疑做“定点驳回”。

  海口市一家无软件企业资质证书、无缴社保记录、无缴税记录、无办公地点、无联系方式的“五无”公司,在注册后4个月内连续中标政府采购。今年5月以590万元的高价,打败了出价更低的知名企业,中标了一个政府采购项目,这引发了广泛质疑。10月10日海口市财政局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全面调查10多个小时后,宣布“五无公司”——海口星海利达软件公司(下称星海公司)中标合法。(《新京报》10月14日)

  这样的“闪电”调查,能还原事实真相,给公众一个信服的交代吗?

  首先,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联合体中标”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条件。虽然星海公司没有软件企业资质,但由于其合作方拥有资质,所以采购合法。

  但是,《政府采购法》第24条明确规定: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该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等六款条件。而星海公司显然不达标。

  令人遗憾的是,财政部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模糊的表述,给了基层“操作空间”。不过,即使依据该《办法》,“至少一方符合”的规定也只适用于“特别要求”,而法律规定的依法纳税、缴社保等资质,是所有投标人都应具备的。基层采购中这种“规章代替法律”的现象,应引起立法者的重视,不要使阳光采购的立法本意落空。

  其次,目前这个没有第三方介入,只做书面审查,未询问当事人,就匆匆做出的调查结论,很难让人信服。谁都知道一家公司如果连办公地点都没有,负责人的手机都是假的,其产品质量是难有保障的。估计政府采购中心的官员自己家里买东西,恐怕都不会找这种公司,但为什么拿着纳税人的钱,就可以了呢?

  星海公司以590万元的高价,打败出价更低的竞争对手,官方的解释是:政府采购不只看价格,而采用综合评分法,星海公司的得分最高。依相关规章“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素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连海口财政局局长庞革新也认为,“专家评分”是最有可能出问题的两个环节之一。那么,就不妨晒一晒评标委员会的打分,让大家看看“五无”公司在价格、信誉、业绩等都不占优的前提下,到底有哪些优点,打动了招标人的“芳心”。否则,难免有人质疑政府采购“比的不是价格、不是质量,而是关系”。

  公民对政府采购有知情权、监督权,财政部门有责任公布此次采购的全部真相,而不是利用信息优势,对公众的质疑做“定点驳回”。目前星海公司的负责人都找不到了,纳税人的钱还应继续往里投吗?好在目前海南省纪委、海口市检察院已介入此案,但愿对“五无”公司的追问,不是到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