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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国际化再迈一步 跨境直投及结算双开闸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5日 1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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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再次走出重要一步。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分别发布《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跨境人民币在境内进行直接投资,境外投资者可以直接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通知》规定,境外投资者(含港澳台投资者)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可以依法开展直接投资活动。境外人民币主要包括: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取得的人民币;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和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在境外通过发行人民币债券、人民币股票以及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人民币。

  《通知》要求,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房地产业、战略投资境内上市公司等均应按照现行外商投资管理规定执行;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

  根据《办法》,境外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人民币来华投资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直接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今日出台的有关外商人民币直接投资的新规是人民币迈向国际化的重要一步,进一步拓宽了离岸和在岸市场的人民币资金的循环路径。”昨日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监慕华泰表示,对投资中国境内的境外企业而言,以人民币直接投资将令他们在投资时有更灵活的币种选择,可以更好地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和节省汇兑成本,令他们的投资更为便利。同时,新措施的出台也令境外企业通过离岸人民币市场筹措资金投资中国境内更为容易,从而进一步促进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

  晨报记者 刘映花

  实习记者 姜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