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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财长通过重要性金融机构风险限制新规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7日 1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08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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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国集团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15日在巴黎举行的会议上通过新规则,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和规范,以限制这些机构一旦破产可能造成的风险。

  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在会后发表的声明中说,会议当天通过了一项旨减少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风险的全面框架,包括加强监管、建立跨境合作机制、明确破产救助规程以及细化这些金融机构吸收损失能力的附加资本要求等。声明要求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确定扩展这一框架的形式,以便适用于所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推动制定这些规则的金融监管机构表示,新规则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资本提出更高要求,将对经济运行产生一定影响,但这些影响将来是有益的。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是业务规模较大、业务复杂程度较高的金融机构。它们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经营失败,将对某一个国家乃至全球金融体系带来系统性风险。去年11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达成共识,认为应该加强对拥有跨境业务的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

  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长弗朗索瓦·巴鲁安15日在巴黎举行的记者会上说,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名单将在今年11月3至4日举行的二十集团首脑会议期间公布。

  今年7月,国际银行监管咨询机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确定了28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但并没有公布这些金融机构的名称。

  将从2013年开始实施的国际银行监管新标准《巴塞尔协议III》将金融机构的最低的一级核心资本率从2%上调至7%。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建议,被列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的机构需要在核心资本率7%基础上增加1%至2.5%的附加资本。但一些大型银行认为这些新标准要求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