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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 将控制城市规模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7日 13: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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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0月17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批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请示》,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批复提出,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300万人以内。

  批复指出,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中国西南地区连接出海通道的综合交通枢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南宁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批复要求,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55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和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要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批复提出,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3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00平方公里以内。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禁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批复称,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震、防洪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批复要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分期供给规模和区位布局合理。

  批复指出,《总体规划》是南宁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

  全文: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