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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多名“老板”卷款跑路 涉嫌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9日 07: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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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借了大笔钱后带着全家人跑了 均由民间融资引起 涉嫌非法集资

  今年9月以来发生在浙江温州的企业主“跑路”风潮如今已蔓延到了江苏。近来,江苏媒体接连曝出多起涉嫌非法集资、携款跑路的事件,均由民间融资引起。

  面对这些异常活跃的民间融资行为,相关部门在其运行规则、利率标准、风险防范等方面却往往监管不能到位,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面对接连不断的跑路风潮,我们该作哪些反思,民间资本的出路究竟在哪里?

  办工厂借千万全家离开

  最近,镇江句容市后白镇居民王某以开办工厂的名义,向同镇38户居民借款1000余万元,并承诺每月向每人支付2%到3%的利息,随后全家携款离开,这让借了钱给他的人们焦急万分。

  一名债主称,借钱的时候王某说每个月支付的利息,既有2分的,也有3分的。但是他没有给,他把钱拿到就跑了。

  同样在连云港市墟沟,某幼儿园园长以开办幼儿园的名义向80多名学生家长借款2000余万元,随后便不见踪影,他向家长承诺的利息支付方式是可以免去孩子的学费。

  学生家长介绍,该“园长”现在借了钱就跑了,“我借的少,借了大概十几万块钱”,不给利息,“就是我们家小孩在里面上学不要给学费了。”

  目前,这些借款人都已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温州人徐先生在南京从事民间借贷生意已有5年,他告诉记者,这类非法集资、携款跑路事件的发生与活跃的民间融资市场有直接关系。

  南京民间借贷月息达12%

  徐先生介绍,我有个同学,也是做这一行,他在银行用房子抵押,贷了一年才贷下来,而你去典当行,人家手续很快的,做个交接,把房子过一下,第三方签个字就行了,快。民间借贷一般都是针对中小企业。

  国家规定,公民间借款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但南京市面上民间借贷实际的利息远高于此。记者采访了37家所谓的贷款公司和个人,月利息在5%的占14家,6%的有10家,最高的一家达到12%,这些人在交付借款时会把利息从本金中扣去,然后在借款合同上写上本金金额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利息。

  民间借贷很难监管

  对此,南京杰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田茂通律师认为,国内对公民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是允许的,而对有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也给予了发放贷款的权利,但不允许从民间吸取资金。可是,中小型企业对民间资金又有迫切的需要,这样一来必然导致一些金融机构打法律擦边球,导致一些违法事件发生,而法律监管在这一块实施难度很大。

  田茂通律师表示:“小额贷款公司是刚出来的,达到一定条件的,它可以对外贷款,但是不允许吸收存款,对存款没有放开。”

  至于民间借贷现在由什么部门来监管的问题,田律师说:“没有,民间借贷不是监管范围,这个东西很难监管,只要不申报,你怎么监管,谁又知道这个事。”

  据悉,去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中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