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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货物“缺斤短两”后退回法院判卖家解冻加付利息
发现自己从淘宝网上购买的货物与约定不符后,顾客李某拒绝收货,最终导致其预先打入支付宝账户内的4.55万元货款被卖家申请冻结。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卖家配合李某取出货款并支付利息。
2009年12月17日,李某通过淘宝网在陈某的“店铺”里购买了4颗CPU,耳机、键盘及鼠标各一套,货款总计4.55万元。双方约定李某先将货款打入支付宝账户,陈某通过快递发货,李某收货无误后,确认由淘宝网支付货款给陈某。
李某随后将货款打到支付宝账户,陈某于同年12月22日将货物委托快递公司派出。23日下午,快递员将包裹运到李某住处,但李某验货后称少了CPU,因此在包裹上签字后未接收货物,货物由快递员取走。随后,李某未在支付宝上确认付款,陈某于是申请淘宝网将李某的货款冻结。李某遂起诉。
一审时,陈某认为李某已经签字收到了货物,不同意其诉求。但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快递公司陈述,陈某委托其运给李某的货物包括键盘、耳机等各一件;李某验货后称其中少了CPU,拒绝接收,包裹现存放于快递公司。以上内容可以认定李某未收到陈某交付的CPU,陈某构成违约,双方的买卖合同解除,由陈某配合李某将冻结于支付宝账户中的货款取出,并支付利息。
陈某随后提出上诉,但被市二中院驳回。(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