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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气候谈判众国暗战 “全面平衡”成德班最大期望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9日 17: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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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络电视台10月19日 (记者 史江鑫报道) 本月初,远在大洋彼岸的巴拿马举行了本年度最后一次国际气候谈判非正式会议,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秘书处主席克雷斯蒂娜·菲格雷斯曾在开幕式上呼吁各国在本次会议上加强诚意谈判,为年底的南非德班第17次缔约方大会的预期成果做最后的筹备和努力。

  然而,目前的谈判进程不如预期,各方对国际气候谈判的前景报以悲观看法。不过,参加此次会议的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能源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杨富强在给记者发的邮件中却表示,巴拿马会议与今年的曼谷和波恩会议相比较,会议取得的进展较多,这些明显的进展使人们增添一些信心和鼓励。

  “全面平衡”成德班谈判最大期望

  杨富强表示,虽然《京都议定书》的存续谈判进入冰冻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各执己见,但长期合作组的谈判却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当中。在巴拿马谈判会上,各国对德班会议的期望是:谈判需要“全面平衡”的进行。

  但是,各个国家集团对“全面平衡”的解读也存在差异和不同的诉求。欧盟等国认为美国、中国、印度等国需承担减排责任。美国则认为其它主要经济体国家,包括中国和印度应承担法律约束力的减排责任,并与资金问题脱钩。日本、加拿大和俄罗斯却希望自己不承担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减排目标,或者最好为零,要求美国和主要的发展中国家承担强制性的减排目标。

  发展中国家认为双轨制和减缓、适应、资金、能力建设等11个议题都要全面平衡的发展;《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不能否定,不能在第一和第二承诺期之间存有空档;美国必须履行与其它发达国家“可比较”的减排目标和责任;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要大幅提高,2020年的总体减排目标要在1990年的水平上降低25-40%;要消除土地利用和土地利用变化(LULUCF)中的碳泄漏和过高的碳中和计算;在减排中,发展中国家要积极制定和实施国家的适当减缓行动(NAMA),走低碳绿色经济之路,将能耗增长与经济发展脱钩。

  此外,在资金议题方面,长期资金来源的筹集和分配,以及“绿色气候资金”架构设计的讨论和谈判问题也需要平衡,不能单议题突进。“全面平衡”还包括气候谈判需坚持在联合国框架下的气候问题的多边谈判机制,以确保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由于2009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上没有就《京都议定书》第一期承诺期在2012年到期之后,全球约束温室气体排放的后续方案达成协议。而2010年12月,在墨西哥坎昆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的《坎昆协议》,也未能对一些关键性问题和具体举措取得实质性成果。导致所有这些问题都将推延至今年年底的德班会议上来商讨和解决。

  “而南非德班谈判成功的关键就是要不要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没有这一点,就谈不到全面平衡的发展,也失去了气候变化谈判的基石。” 杨富强表示。

  悬崖边上的《京都议定书》

  回顾此次会议,在对京都议定书的第二承诺期问题上,日本、俄罗斯、加拿大等国冷眼旁观,早已明确表达其拒绝《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立场态度,无丝毫改变。欧盟和其余的伞形国家,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等国家,对京都议定书的热情逐渐冷却。在大会发言中,发达国家屡屡要求主要的发展中国家一起进行有约束力的减排,并额外附加各种条件。

  而发展中国家一如既往地要求“附件一国家”【90年代《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发达国家和转型国家(指前苏联东欧阵营中的较发达国家)要带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当时,澳大利亚、奥地利、英国、美国等35个国家,被列入《公约》附件一,因此也被称为“附件一国家”。】继续坚持第二承诺期的政治承诺,拒绝任何附加条件。根据巴厘路线图的规定,美国等不在《京都议定书》中的发达国家,要在长期合作行动(LCA)下做出等效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但美国等国家却以沉默的方式表示拒绝。

  在资金讨论方面,此前的波恩会议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常务委员会的架构上。而此次巴拿马会议则主要讨论资金如何筹集,并集中讨论了在2013-2020年时间段上的资金数量。杨富强认为,应开发新的筹集渠道,要遵循无净负影响的原则,不能增加发展中国家的负担。

  减排目标的“强制性”存共识 

  10月4日上午的法律形式小组讨论会上,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碳排放也在不断增长,所以除了贫穷的发展中国家以外,主要的排放国都应加入有约束力的要求。京都议定书和气候变化公约中的排放目标承诺都应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目前气候变化公约下的长期合作行动缺乏约束力和强制性,需要讨论如何建立一个全面的、对减排目标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印度、马来西亚和非洲等国家在对上述问题方面立场一致,认为气候变化公约本身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前提出“强制性”的问题,并没有在公约内找到依据。“暗示要对公约进行修改,不合事宜。”杨富强指出。

  “尽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还有许多分歧,但对减排目标要有强制力的问题上是一致的。其它的分歧也可通过谈判取得共识。”杨富强称。

  但是,由于巴厘路线图早已对气候变化公约的长期合作行动做了规定,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要有“可比性”。在公约的原则没有获得共识之前,无法对单个的建议方案进行讨论。使得当天的会议不得不延续至次日。

  “法律形式谈判”硝烟突起 各国激烈交锋

  10月5日下午,法律形式小组会议延续前一日的谈判。当日,会议主席在发言的同时,散发了她起草的一份讨论提纲,以供代表根据提纲进行讨论。

  小岛国联盟代表表示支持会议主席的提纲,认为可以帮助讨论。并强调京都议定书的附件1国家必须做出第二承诺期的政治减排目标的承诺。同时指出,在法律形式上,气候变化公约下,要达成一个与京都议定书并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

  中国代表团紧接着发言,首先表示不能接受主席的讨论提纲,因为这误导了会议的讨论。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支持中国的观点。

  印度、印度尼西亚、贫困发展中国家集团、委内瑞拉、哥伦比亚、菲律宾、赞比亚、沙特阿拉伯等发展中国家都再次阐明法律形式小组讨论的重点,法律形式及其各种选择。根据坎昆决议中的相关条款和许多代表在前一日会议上的意见,法律形式的议题是讨论条约中的法律地位和内容、法律手段、执行程序以及产生的后果,而不是进入具体提交的建议和细节的讨论。再次强调气候变化条约和京都议定书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没有必要用新的强制性条约来取代它们。

  会议现场,美国代表引经据典地说,主要的发展中国家也应加入有约束力的减排国家行列,并提出有强制性的减排目标。菲律宾代表则援引了气候变化公约中的更多条文据理反驳,并指出,条约中的某些词句条款,要放在整个条约下进行解读,断章取义不能说明问题。

  随后,美国、欧盟、瑞士、澳大利亚、日本和挪威等发达国家发言表示支持主席对会议的安排和引导。美国再次强调,当前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排放比发达国家还高,今后还会产生更多的排放。

  “美国与其他发达国家提出的‘主要排放大国’不同,美国采用的‘主要经济体国家',暗指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印度的总排放和人均排放目前都是相对较低的。尽管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都表明仍然遵守’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则,但其将附件1国家和非附件1国家的区别开来的强制性减排承诺,用意是非常明显的。”杨富强指出。

  欧盟、挪威和澳大利亚再三声明保持对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承诺,但条件是要求美国、中国、印度等国也要有约束力的承诺。

  委内瑞拉和赞比亚等发展中国家代表的不满情绪难按,指责发达国家不认真遵守其同意并签署的条约规定,不认真履行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要求和长期合作行动的“可比性”,出尔反尔。

  委内瑞拉和赞比亚代表称,反对发达国家提出的制定有强制性要求的新条约和要求发展中国家在减排方面做更多事情。并对发达国家在阻碍执行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行为表示非常不满,对美国阻挠长期资金安排的讨论表示愤怒。并称欧盟代表在资金小组讨论上表示不知“气候资金”是何物的说法,是可笑的。委内瑞拉代表还强调,没有资金就没有谈判,并表示将对不履行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国家进行法律诉讼,向国际法院控告其对国际条约的藐视和不遵守履约。

  在火药味十足的谈判下,大会主席不得不再一次宣布,在原有的会议安排上,于6日再增加一次会议。

  发展与发达国家减排“捆绑”暗战

  10月6日下午继续的法律形式小组议会上,主席依然散发着她的提纲,中国、印度、委内瑞拉等发展中国家依然表示按气候变化条约、京都议定书、巴厘路线图和坎昆会议的指导,讨论法律定位问题。

  美国、欧盟、日本和其它伞形国家,依然支持主席的提议,继续要求讨论对所有的“主要经济体”或“主要排放”国家实行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美国表示可以接受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目标,但条件是“主要经济体”(明指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要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目标。欧盟等《京都议定书》附件1国家重复以前的要求,同时提出一些较为详细的建议。法律形式的议题讨论截止当日结束仍没有形成建议性文件提交德班大会,只能在延迟的德班的准备会议上继续讨论。

  法律形式小组会议上,小岛国联盟和某些发展中国家与77+中国集团有明显的分歧,彼此争执不下的背后是急于将发达国家和主要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捆绑”起来。

  资金谈判背后的政治博弈

  在77+中国的闭门会议中,发展中国家对美国在长期资金上的消极立场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一些发展中国家甚至以暂停谈判施压,希望美国在资金问题上做出更多的澄清和妥协。

  在此前的波恩会议中,资金议题的谈判主要集中在如何设计资金管理的架构上,而不是放在长期资金如何安排和如何获得。资金的管理架构运作规章固然重要,但缺乏资金来源、资金支持项目和绿色气候资金也只能是无米之炊。据此,发展中国家在此次会议上再三强调2013-2020的时间段上,要看到每年的资金来源能大幅度地上升,到2020年达到1000亿美元。此外,“绿色气候基金”还要有充裕的资金来源,不仅能满足机构运行,还要有充分的资金来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而“快速启动资金”也需尽快兑现,要保证2013年能立即取得资金,而不能存在一个时间上的缺口和间隔。

  国际海事机构(IMO)也表示,希望能得到德班大会决议的授权,按照给定的指导方针,遵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尽快地开展工作,筹集资金。

  但是,10月6日的资金小组讨论会上,发达国家既没有政治意愿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介绍有关资金的安排情况,也不积极地想方设法地寻找长期的资金来源,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甚至阻挠小组在资金问题上的讨论。

  当发展中国家将向德班会议提交的有关资金议题的文本拿出来供小组讨论谈判时,美国等发达国家不参加并阻挠文本的讨论,这使得各国的不满情绪升高。发展中国家代表认为有些发达国家缺乏诚意和政治意愿,在实际问题上不积极并采取拖延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