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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公租房新规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人口纳入保障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0日 07: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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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竞若 王明浩 余荣华

  核心提示

  无论是商品房市场还是保障房建设,首都北京都是全国关注的焦点。

  10月1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北京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新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北京对公共租赁住房这一保障房新形式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谁能租?

  三类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此次公布的北京市《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方式、供应对象、审核配租及租赁管理等内容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在供应对象方面,《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三类人员:

  一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二是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三是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能提供相应证明且在本市无住房的人员。

  此外,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供应对象具体条件由产业园区确定。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邹劲松说,这意味着,新就业职工和在北京有稳定就业的外地人员,这两个群体也新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

  据了解,目前北京超过限价房标准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人群较多,主要包括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学生等,这类群体是北京目前房屋租赁消费的主体。

  之所以将三口之家年收入定在10万元,一是根据房价收入比测算,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无力购房,需要公租房过渡;二是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数据测算,2011年北京市三口之家家庭可支配收入预计为96000元;三是考虑北京市公租房租金实行市场化,在收入上不应作严格限制。

  如何租?

  每年对承租家庭进行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应退出

  根据国务院“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的要求,对于公租房的租金,北京市制定了“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的原则。

  《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要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对于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家庭提出的租金补贴申请给予租金补贴。补贴对象、标准根据承租家庭收入水平、家庭人口及保障面积标准等因素确定。

  同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金补贴单独核算,承租家庭交纳租金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再依照相关规定向承租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用于交纳租金。

  《通知》还规定,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承租人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产权单位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扣。每年将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应退出。骗租的,将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

  如何建?

  四大主体三种方式筹集公租房

  据悉,北京市早在2009年就开始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全市已累计落实公租房项目98个、10.3万套。目前,中关村园区、亦庄开发区5000余套公租房竣工并开始启动配租,预计年内全市将实现配租1万户以上。

  公租房是今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闻发言人秦海翔介绍,北京计划“十二五”期间建设收购公租房30万套以上,占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60%。今年,北京计划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6万套。

  如此大量的公租房从何而来?《通知》规定,市和区县政府应当按照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公租房建设。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建设、筹集公租房,鼓励社会单位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鼓励投资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持有、运营公租房。政府、园区、社会单位、投资机构,构成了北京筹集公租房的“四大主体”。

  政府可采取新建、收购、长期租赁三种方式筹集公租房。新建包括集中建设和配建;收购,既可以在满足配售房源需求时,收购在建但尚未配售的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也可以收购安置后仍有剩余的定向安置房,还可以收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及社会存量房源。

  在资金落实和土地供应等方面,北京市明确: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资金统筹使用;优先安排储备土地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且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争取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信托资金、发行债券等,拓宽融资渠道。

  全覆盖

  合理引导居民住房消费观念

  邹劲松表示,目前中国的住房理念有待调整和引导,很多家庭都是集中一个家庭的财富,才买上了一套房子,这样做会透支消费能力,形成较大的负担。如果公租房规模增大了,并且将新就业职工和外地人纳入保障范畴,就可以引导年轻人的住房消费理念。年轻人可以实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租到买的住房之路,这样有利于延缓各种需求涌入商品房市场。

  北京市同时明确,新规定实施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逐步统一申请、审核和分配,具体办法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北京一直以来解决住房问题的思路有三句话: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邹劲松表示,出台这个文件标志着北京市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完全建立。

  此前,北京市对最低收入群体出台了廉租房管理办法,对低收入、有一定支付能力的群体,有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中等收入家庭,出台了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此次公租房新规将新就业职工和在北京稳定就业的外地人员纳入其中,实现了北京市住房保障方式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