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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地铁事故须30分钟内上报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0日 09: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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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9日公布即日起到11月18日,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意见稿在市质监局网站征求公众意见,标准拟将客流承载力的警戒线定在70%,一旦地铁站客流达到或超过承载力70%时,须适时采取限流或封站措施。 

  意见稿还要求,一旦发生事故,运营企业须在30分钟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报告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行业主管安全生产部门审查。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中断运营时间、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性质、影响大小、波及范围等情况,拟把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划分为5个级别: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险性、一般事故。

  其中,造成3人以下1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下3人以上重伤,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运营中断6小时以上的情况,都属重大事故。而列车脱轨、分离、溜逸、未关闭车门行车等,都视为“险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