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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新建、收购、长期租赁三种方式筹集公租房源;收购主体将多元化
昨日,北京市住保办常务副主任邹劲松说,“十二五”期间北京计划建设和收购100万套政策房,其中50万套用于公开配租配售,公租房占六成。其中,市、区县政府在满足配售房源需求时,可由指定机构收购在建但尚未配售的经适房、限价房作为公租房。
保障房再上市优先回购作公租房
根据《通知》,北京公租房房源的筹集采用新建、收购、长期租赁三种方式。
市、区县政府在满足配售房源需求时,可由指定机构收购在建但尚未配售的经适房、限价房作为公租房。剩余的定向安置房,由市、区县政府指定机构按照审定价收购后作为公租房。
住房保障家庭上市出售经适房和限价房,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可优先回购作为公租房源。
政府有关部门或指定机构可从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中,长期租赁部分价位、区域适当的房源,配租给公租房申请家庭。
腾退厂房可改建公租房
公租房的建设、收购主体也将多元化。政府建设和持有一部分公租房;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建设、筹集公租房;社会单位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可利用自用国有土地建公租房,剩余房源应向社会公开配租或由政府回购配租。
对于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后腾出的厂房、工业用房等,也可按公租房建设标准,改为公租房。
此外还鼓励投资机构、开发企业投资建公租房。市国土部门可供应单独的公租房用地,或在普通商品房土地的招拍挂中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由投资机构、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并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配租。
■ 释疑
收购公租房挤占其他房源?
北京保障房还有12万户家庭在轮候,一些经适房或限价房轮候家庭尚未配售到房源,收购是否会挤占经适房、限价房房源?
邹劲松说,区县要在已解决了经适房或限价房轮候家庭的前提下,才能收购为公租房。“现在有些郊区县的经适房或限价房的摇号配售,已解决到8月前通过备案的轮候家庭。解决完轮候家庭的配售后,多余的房源可收购为公租房。”
北京曾表示,城乡接合部改造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但此次《通知》中并未列入这一建设方式。
邹劲松说,目前国家对于集体土地建公租房尚未有明确的法规,因此在北京公租房的政策中,也没有列入。
公租房能否“跨区选房”?
目前,北京的保障房采取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和配租配售。但不少市民户籍所在地是一个区县,但工作单位却是另一个区县,有些住房与单位距离还很远,因此近两年关于保障房“跨区选房”的呼声很高。
邹劲松表示,政策设计上将跨区选房纳入其中。由区县政府组织建设、筹集以及投资机构、开发企业建设、持有的公租房,优先向项目所在区县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配租。房源剩余再由市住保办调配给其他区县。而由市投资中心建设、筹集的公租房,优先满足项目所在区县配租需求,但要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全市统筹调配使用。(记者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