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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日前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就《家用汽车用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消协认为汽车三包责任规定的出台很有必要。
杨红灿介绍,中消协曾多次参与汽车三包责任规定的修订工作。这个规定历经九稿,逐渐成熟。
近几年,中国家用汽车消费量逐年递增,已经成为一个家用汽车生产、消费大国。与此同时,汽车消费纠纷也大量出现。近几年消协关于汽车消费的投诉量增加很快,2010年上半年为6220件,2011年上半年为8235件,同比增长32.4%。其中,2010年第三季度为3549件,2011年第三季度为4069件,同比增长为14.7%。出台汽车三包责任规定、有效解决消费者关于汽车消费的投诉已非常迫切。
杨红灿对记者介绍,这次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的亮点,是明确了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以及给予补偿的问题。但同时,为便于操作,汽车三包责任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要明确什么是“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等”,便于具体执行。同时,对于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从现实情况来看,应以实际公里数为依据。另外,应规定受理消费者申诉的应为质检等部门,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对应。同时,在退货过程中发生的退税、退费应有一定的时间期限。本文相关推荐汽车三包规定汽车三包什么时候出台美国汽车三包家用电器新三包规定浙江汽车三包国家家具三包规定产品三包规定钟表三包规定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