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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消费迟迟不公布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几何?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1日 09: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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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0日,财政部宣布,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政府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试点省份需及时披露本省财政状况,发债前提前两周向财政部报送债券发行计划。

  这次,获准发行地方债券的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是都是我国的发达地区,现在允许这些地区举债,说明这些地区的税收、卖地等收入一时无法满足支出需要。不由让人纳闷:那么有钱的政府还不够花。财政部制定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主要集中在自行发债的技术层面,并没有说明债券的用途、风险、监管等人们最关心的问题。

  现在还是自行发债的试点阶段,发达地区可能更符合条件,在这些地方政府试水也合情合理。然而,不知道举债用于哪些方面,也不知道地方政府有没有还款能力,人们愿不愿意、敢不敢买地方债券呢?

  国债是“金边债券”,信用等级最高。地方债券是“银边债券”,在资信上居于国债和公司债券之间。按理说买地方债券比买公司债券可靠,要是地方债券切实用于与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项目,发行和推销往往更能获得当地单位和居民的支持。现在并不清楚发行债券的具体用途,每一分钱是否用于民生项目投资上还是未知数,在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监管体制下,就算这些地区的居民再有钱,又怎能心甘情愿地掏腰包支持家乡建设呢?

  据人民网报道,据统计,绝大多数中央部门中已公开了“三公”经费。然而在地方,除了北京、上海和陕西三个省级单位和广州、成都等少数几个城市公布“三公”经费内容外,其他省市各级政府尚无动静。公众连地方政府最起码的“三公”经费都不清楚,又怎么敢贸然去买他们发行的债券。谁知道这些钱最后是投入民生,还是被用于建造豪华办公大楼、买奢侈品还是大吃大喝了。

  国务院19日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其实,不单普通公民要有信用,政府更需要有信用。现在有没有一个完全中立的信用评级机构来对地方政府的债券发行进行评级呢?其实,一个权威的评级是有利于地方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收益和风险等信息的透明化和公开化的,也便于公众监督。

  《预算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也就是说,允许地方债券的前提是有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而财政部制定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显然是不够完善的,期待出台《国债法》、《地方债权法》以及配套的法律细则,规范发行债券的用途、规模、流通等一系列问题,做到有法可依、防范风险,并有效监督杜绝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