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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香港公租房家庭半数成员须居港七年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1日 16: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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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京港住房保障交流会上,香港房屋署相关人士介绍了香港地区保障房的项目情况。这是京港洽谈会首次引入两地间保障房方面的交流。据介绍,申请香港公租房的家庭,进入轮候前会被再次审查,要求至少一半的家庭成员在港居住满7年。

  据香港房屋署负责人介绍,香港公租房社区由房委会管理。公屋、商业楼宇可出租,居屋则可转让,社区内学校、商场、老人中心、绿化休憩空间、球场、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一应俱全。房委会鼓励租户参与房屋的管理,让居民觉得自己是社区的一分子。在管理上,会对社区居民提出要求,建立租户扣分制,并列举出社区内不得进行的28种行为,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违规吸烟、房屋卫生等。

  香港约有200万人居住在72万套公租房内,这个比例约占港民总数的30%,目前还有15万人仍在轮候中,平均轮候时间约为两年。在提交资料申请公租房时,房委会会对申请人进行详细的资格审查,包括银行、股票等资产信息,居住的家庭成员不得有住宅、物业等。进入轮候前会再次审查,要求至少一半的家庭成员在港居住满7年。对虚报资料者最高罚款5万港币或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