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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四项措施扩大中国—东盟保险业交流合作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3日 13: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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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宁10月23日电(记者闫祥岭、何丰伦、王文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陈新权22日在第三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上表示,自贸区的全面建成,为双方保险业发展带来了机遇,区域内国家应在四个方面推进保险业合作。

  第一,完善双方保险交流与合作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合作平台,健全保险领域的对话合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合作层次,共同探寻双方保险需求的结合点。积极引导建立非官方的保险合作机制,推动双方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机构加强交流与沟通,在保险研究、人才培训、信息共享等方面强化合作。

  第二,促进双方保险市场共同发展。作为处在快速发展期的两大新兴经济体,中国与东盟的保险市场潜力十分巨大。从当前看,针对跨境流通商品、人员、资金的保险服务,双方保险公司可以在查勘、定损、后续理赔等方面开展合作,这既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实效,也在合作过程中增进了解。从长远看,也可以在鼓励和支持本方保险公司到对方设立分支机构等方面进行探讨。

  第三,鼓励开发适应自贸区需求的保险产品。由于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人文条件,双方的风险保障需求存在一定差异,中国和东盟的保险机构应该针对自贸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因地制宜推出适合消费习惯的保险产品,特别在货运保险、旅游保险以及大型商业项目保险方面加大产品服务创新,为自贸区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支持。

  第四,加强双方保险监管合作。2005年,中国保监会发起成立亚洲区域保险监管合作机制,包括东盟10国在内的14个国家和地区共同通过了价格区域保险监管合作北京宣言。中国—东盟自贸区自全面建成和快速发展为亚洲区域保险监管合作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中国保监会愿与东盟各国保险监管机构在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开展务实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