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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冉永平、鲍丹)国家电监会日前发布的《2011年供电监管报告》显示,在受检的215家企业中,有186家存在问题,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的86.51%。国家电监会新闻发言人谭荣尧指出,其中一些问题严重侵害了电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电监会要求受检企业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据谭荣尧介绍,供电企业存在五类问题。一是部分地区配电网投入不足,供电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二是供电质量方面的问题仍较突出,部分供电企业未规范开展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存在基础数据错误、运行事件错录漏录等现象。三是供电服务与国家标准仍有差距。四是供电市场开放程度较低,部分供电企业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设置市场障碍或服务障碍,与关联企业仍存在混业经营现象。五是供电成本核算不规范、不真实。主要表现在虚增供电成本超范围列支,部分费用支出不符合国家规定,工程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