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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部分楼盘新推房源价格大幅下跌,令部分老业主难以接受,到售楼现场“讨说法”。对业主这种做法,法律界人士表示,一般情况下,业主诉求很难获支持。
在接受采访时,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华认为,从司法程序上看,房价下跌导致经济损失是不能得到赔偿的,“房地产置业本身就是一项存有风险的商品交易,这一点业主应有所了解。”
李文华还指出,针对开发商有关得房率违规、交房时间不符、霸王条款等问题,只要业主在合同上签了名,就表示获得了当事人的书面“许可”,无论销售人员之前如何“承诺”都很难得到法院支持,而样板房漏水更是无法作为指责开发商“质量不过关”的证据。“毕竟你买的不是样板房,质量好不好得根据自己房屋的实际情况而定,如真不过关,交房后可通过司法途径索赔。”“值得提醒的是,一般情况,质量不过关主要也还是以开发商‘修补’为主,除非房屋结构存重大安全问题,可向司法部门主张退房。”李文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