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财政部: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印花税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4日 20: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中新网10月24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今天发布《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