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未经消防验收交楼 广东中山一处楼盘被罚15万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5日 07: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中新网中山10月24日电(张乾铄 许青青 张晓丰)广东省消防总队24日晚间通报一起楼盘消防违法案。据称,该省中山市一处花园小区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交楼,供业主装修、使用,当地消防部门对其罚款15 万元。

  广东省消防总队称,中山市消防部门接举报,派出消防监督员查处某花园小区,在其一期门口,见到“隆重入伙”的广告画矗立在门口,楼下有士多店、涂料店、纱窗店等多家商铺开业。沿路进入该小区,则可见到多家住户门口贴着《施工许可证》,不少家装装修队正在装修,许可证表明多名业主已动工装修月余。

  中山市消防执法人员询问相关知情人调查取证,了解到该花园小区一期建筑物共9万多平方米,今年3年份主体工程竣工,还未通过消防验收,但开发商在没有按照消防法要求进行验收的情况下,在7月底就已通知业主先后收楼进行装修使用,10月初,小区一期消防工程刚刚完工,目前正在申办消防验收手续。

  当地消防称,该花园小区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消防部门责令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停止使用,并给予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处罚。

  广东消防部门向社会提醒,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的,属消防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被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业主收楼时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如开发商不能提供相关的证件,可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