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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岂能乱给顾客贴“贼标签”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5日 09: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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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岁老太汪某在家乐福结账时,因4袋促销赠品麦片是否需结账与收银员发生争执,被超市当成小偷,还被强迫拍照签字。次日,汪某再次前往家乐福,在家乐福相关负责人面前下跪,请求家乐福书面致歉,还自己一个清白。家乐福承认此事是自身过失,但尚未同意书面道歉。(10月22日中国新闻网)

  大型超市被小偷光顾是有先例,但家乐福的做法明显有些“过犹不及”。这位老太在拿到24袋麦片,只准备结20袋的帐时,是光明正大地据理力争认为4袋是赠品,并不具备“秘密窃取”的动机和行为;收银员只要与内部员工确认一下,即使内部人员“改口”,把事情说清楚就是,又怎么成了“偷”?这样的结果毫无道理可言。而驱使管理人员“故意”诬陷老太为“小偷”的动机也不过是一纸“内部奖励通知”,据称“只要员工捉到内部盗窃的,除了有奖金奖励之外,捉到一起还可以休假一天,上不封顶。”

  原来如此,也怪不得好端端的一名顾客,原本平平常常拿商品到结帐通道结帐时反而成了“小偷”。

  店大欺客的家乐福之所以这么搞,也不过是一个“防贼甚于防寇”的过敏思维,当然也蕴含着强梁霸道的影子。在这样的商家眼里,可能任何一个顾客都是他们的“被防范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如“惊弓之鸟”,狠不得将一切他们眼中的“不良行为”扼杀在超市之内。于是乎,也就出现了为了抓“小偷”而强迫搜身行为,强迫女士脱衣服搜身行为,甚至打骂体罚有之、非法拘禁顾客亦有之。这样的现实恰恰曝露出身为国际大型超市在经营理念上的严重偏差,以及内部管理的混乱与无能。

  不解决经营理念的根本问题,在家乐福这样一个防顾客相当于“防贼”的做法,就不可能消弭,人人在家乐福都是被贴下了“预备贼”或“准贼”的标签的。解决这一严重侮辱人格、逼迫老太不得下跪维权的恶劣行径,必须法律的公正介入。让“嚣张已久”、漠视顾客利益的“家乐福”不敢肆意嚣张,不能仅靠轻飘飘的“一纸罚单”。事实证明,家乐福近几年来违法违规现象极为频繁,如管理混乱追砍消费者、收银价高于标签价、假冒商品现象严重,且被处罚不止一次。就此国内法律也应以牙还牙,对不遵守中国法律、屡次亵渎中国法律的家乐福,不妨也给其贴一个“屡教不改”的“贼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