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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7日 04: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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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许志峰)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作出规定。上市公司主体各方、中介机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等都被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范围。该规定自今年11月25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都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也需要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将行政管理部门人员也纳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另外,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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