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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高管冯伟涉嫌放高利贷7亿受审
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的高管冯伟,伙同领导违规发放“高利贷”7亿多,东窗事发后他畏罪潜逃13载。最终,冯伟一家在哈尔滨旅游时被抓。
今天上午,冯伟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带至海淀法院受审。据了解,这笔贷款中的2.8亿余元尚未收回。
庭审现场
被告人回忆:携30万“跑路”
9点40分,冯伟被带进法庭,走进审判区后,他向旁听席上的家属点头示意了一下。庭审中,冯伟坐得很端正,在法庭上发表意见时思路很清晰。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有罪。”当法官问冯伟是否认罪时,冯伟的回答有些犹豫,他说自己并未伙同领导霍海音违法发放贷款,“我没跟他策划过、也没预谋过”,只是按照霍的意思办。
冯伟表示,他作为资金部的负责人,如果这个部门出现问题,我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在陈述自己逃亡之路时,冯伟在法庭上回忆说,1997年当他得知单位很多人被抓,他便带着30多万巨款潜逃。为避免被查,这30万巨款他一直带在身上,不敢存银行。
法官问:“你回北京换二代身份证,是想试探一下警方的态度吗?”对此,冯伟没有直接回答,他说就想弄清楚警方还会不会查办他。
公诉人出示了多份证据,其中包括霍海音的证词,霍称当初高息揽存的利息差是由他和冯伟共同商量决定的。
冯伟立即表示“这完全不属实”,其辩护律师还提出,这几份霍的证词都是当年一位名叫曾言的预审民警查办的,而曾言后被查出徇私舞弊帮助霍海音脱离罪责并被法院判刑,他认为这些证据应当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方指控
据指控,1993年至1997年,冯伟在伙同北京市中关村城市信用社主任霍海音(已判决并执行死刑),利用资金部所管理的银行账外账户,以高于存款利息吸收存款,并将吸收的存款以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高息,发放给12家单位。
共计发放贷款7.46亿余元,其中2.8亿余元尚未收回。
庭后追问
霍海音已死 证言是否还有效?
检察官陈高慧说,霍海音虽然已被执行死刑,但他当年的供述是警方通过合法程序调取的,这些供述能够作为证据使用。
而且当年霍海音案发后,虽然冯伟没有到案,但公安机关已搜集到冯伟涉嫌重大违法犯罪的证据,所以检方当年便对冯伟作出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也进行了网上追逃。
同是违法放贷 为什么罪名不同?
关于违法发放“高利贷”的行为,霍海音当年被法院判定为“利用账外资金非法放贷罪”,而此次冯伟被检方指控为“违法发放贷款罪”。
检察官陈高慧解释说,冯伟的违法行为始于1993年,当时按照旧刑法属于“投机倒把罪”,但冯伟的违法行为一直延续到1997年,此时新刑法出台,冯伟的行为应以“利用账外资金非法放贷罪”定罪。
而在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这一罪名又修改为违法发放贷款罪,因此应当以新罪名来指控冯伟。
案情揭秘
绕开监管 设立账外专户
1991年,冯伟被调到中关村信用社上班。仅过了一年,冯伟便从一名普通职员升迁为资金部经理,3年后又被提升为信用社副主任。经过时任信用社主任霍海音授权,全面负责中关村信用社资金业务。
1996年,中关村城市信用社改名为北京城市合作银行(现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由于该支行任命的副行长名额只有三个,资历略浅的冯伟没有被任命,但级别相当于副行长,仍主管资金部。
冯伟说,他刚进资金部时,便听说有高息揽存、高息放贷的业务,比国家规定的正常存贷利率要高,而在他当上资金部经理之后,也“延续”了这一业务。
银行的正常贷款都必须要通过信贷部专门办理,这样才能便于上级银行进行监管。冯伟说,领导霍海音为了绕开监管,特意以资金部名义开了专户,专门用于吸收高息存款及高息贷款。
成立公司 专门用于支付高息
怎样吸引来巨额存款?答案就是支付超出国家规定的高息。霍海音设定了一个上限,即年利率不超过20%,在此范围内资金部可以对外去拉存款。
这个利率大大超过了当时国家规定的利率。如在1995年7月,当时的银行存款利率浮动范围为3.15%(活期)至13.86%(5年整存整取)。
如何支出高出国家规定的利息,中关村城市信用也动了脑筋,专门全额出资成立了一家叫北京金城电子的公司,该公司账户由资金部管理,用于支付高息部分。
而在向客户放贷时,资金部为了规避银行的利率政策,特意在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时,先从贷款中划扣高息部分,或者让贷款客户先行支付高息部分。这样,单从存款合同或贷款合同上看,合同中约定的利息都符合银行规定。
私立规定 高利贷原则“高进高出”
资金部本身并没有对外放贷的资格,而这些贷款的资金并非来源于正常的银行资金,而是违法高息揽存的巨额资金。
冯伟说,这个账户累计吸收了几十亿的大额存款,当时霍海音规定的就是“高进高出”的原则,而这个原则与如今民间“高利贷”颇有几分相像。
对于这些资金具体向谁贷款,冯伟称是霍海音一人说了算,有没有对贷款客户进行贷前审查他不清楚,他只是按照霍海音的安排,履行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最后再报给霍海音,而贷后管理他也不清楚。
冯伟说,资金部本身无权发放贷款,这贷款本身就不正常,但他只能按照霍海音指示办。
办案检察官陈高慧告诉记者,这些贷款中有许多手续都不完善,而且没有正常的贷后管理,一些贷款只有信用担保,没有抵押担保,使得贷款处于高度风险之中,导致最终2.8亿余元至今无法追回。而且这种账外资金贷款,由于不受银行信贷规模的限制,也危害了我国的金融安全。
作案流程
在银行单位账户之外由资金部单设一个专户
资金部通过高息揽存方式,吸收大额存款
霍海音审批后,由资金部具体办理贷款合同
向贷款单位发放贷款
逃亡生涯
深圳探亲躲过调查
1997年,经北京市城市合作银行核查,发现账外经营的违规行为,霍海音等人相继被警方带走调查。此时冯伟正巧向单位请了病假,在深圳探亲。
在听说多人被抓的风声后,冯伟自知难脱干系,便“跑路”到深圳市罗湖区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小区住下。从此,他便开始了13年的逃亡生涯。
冯伟租住的这处民房比较便宜,月租只要88元,犹如惊弓之鸟的冯伟整日闭门不出,跟谁也不敢联系。
然而即使这样,冯伟仍觉得深圳外来人员太多,可能会碰到警察查身份证,应该找一个更为“僻静的地方”。在此居住半年之后,冯伟逃至广州市番禺的一个乡下,租住在一户农家。
在乡下的生活,冯伟偶尔出门买菜买报,买完就立即回到住处,不敢在村里闲逛。由于没有收入,冯伟只能尽量节省手中的每一分钱。因担心总居住在一个地方可能会被查出来,冯伟还在乡下换了好几个地方。
潜回北京吃住靠前妻
2008年4月,冯伟再也无法忍受这种如“地下老鼠”一般的生活,想家心切的他买了张火车票悄悄潜回了北京。
违法放贷案已经过去十多年了,警方还会查吗?为了寻找答案,冯伟回京后,第一件事便是直奔派出所换二代身份证,心想如果被抓也认了,他再也不想过逃亡的生活。
让冯伟欣喜的是,这次办身份证并没有被抓,暗自庆幸的他误以为警方已经撤销了对他的通缉令。之后,冯伟便找到前妻,一直住在她家,从此过上了“光明正大”的生活。
为了“补偿”自己逃亡十余年的艰苦,2008年8月,冯伟带着前妻和孩子,前往欧洲的英国、法国、瑞士等国家游玩。
此后,冯伟也一直没有去找工作,吃住都靠前妻。2010年7月,冯伟带着前妻、孩子到哈尔滨旅游,入住香格里拉酒店。这次他用身份证登记了入住信息。警方获悉了这一线索,将这个逃亡13年的逃犯抓获。(文 李奎 摄 黑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