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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费者吕女士向市工商局网监分局投诉,8月至9月间,她在“窝窝团”网站购买了190元的唱歌和饮料的团购券,但是忘了在规定时间内花掉。等吕女士想起来时,却被网站告知:“团购结束20天内没要求退款,一律不予退还。”吕女士随后投诉团购网站制定不合理行规。
两个月前,吕女士在“窝窝团”网站相继购买了“麦乐迪”、“悦活黑加仑饮料”的团购券。由于工作繁忙,她忘记了在网站规定的期限内把团购券花出去。当吕女要求退回其买券的钱时,网站的工作人员称已过了规定期限,钱就自动扣除了。吕女士认为,在没有发生实际的交易的情况下网站应该退款。可网站工作人员称是吕女士违约。吕女士投诉到市工商局网监分局,受理者立即与“窝窝团”客服取得联系,团购网的客服人员先是讲述了网站的规定,称消费者只能自行承担后果。网监人员则表示其公司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只算一种“店堂告示”,对消费者不公。客服人员表示将向上级反映一下。随后网监人员与该团购网哈尔滨地区负责人邓经理取得了联系,邓经理表示将与总部核实具体情况进行解决,最终退回了吕女士的团购款。
记者采访了解到,随着哈尔滨各类团购网站的兴起,网络消费投诉逐月增加,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日益突。团购网是新兴事物,发展迅速,而网络交易管理的法规细则还处于调研和完善之中,使网络交易管理相对滞后。一些购物网站乘机在经营中自行制定了对消费者不公的规定,让消费者承担过多的责任,侵占消费者利益。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网络经营者的自身形象,更不利于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工商管理部门为此呼吁,网络商家要本着为消费者利益着想的态度,诚信经商。同时也提醒消费者网购时要尽量履行约定,以免给商家造成不必要的经营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