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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漫,经济学博士
近期,北京、上海、杭州等地一些新房源实行较大幅度降价销售,引起部分已购房业主的不满,后者要求给予补偿甚至“退房”。
当下部分地区、部分楼盘的房价下跌,只是市场变化的一个开端。尽管阻碍房价调整的因素开始显现,但调控政策必须坚持不懈。
购房业主要求补偿房款,或者要求退房,都必须要在司法框架内提起利益诉求,如果肆意把个人利益损失扩大为社会事件,同样需要遵循治安管理法规予以处理。事实上,房地产市场的短期趋势根本无法准确预判,这就决定了买者自负原则必须严格遵守。2008年,深圳最高的房价跌幅一度达到30%以上,当时曾有大量已购房者要求开发商进行利益补偿。但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转向,救市政策不断出台,2009年国内房价出现一波大涨,甚至创出历史新高。当初那些围堵开发商,要求退房退钱的业主损失了更大利益,后悔莫及。
由此而言,面对根本无法准确预测的市场,参与者动辄以短期的价格波动就要求赔偿,完全不符合市场经济成本与收益对等的原则。即便部分业主认为利益受损,也应该依据购房合同的相关条款来主张自身权利。
笔者相信,随着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介入相关争议,退房引发的纠纷能被有效遏制。但更值得深思的是,为何有些人就无法容忍房价下跌呢?其中的道理并不复杂,那就是从开发商到购房公众都已习惯了房价长期只涨不跌,或者每次下跌都是大涨铺垫。事实上,2003年以前房地产政策还是以鼓励买房为指导方向,各地甚至有购房退税政策推出。但从2003年开始,房价飙升速度远超公众财富增长速度,以当年的18号文发布为标志,中国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控周期。基本上每隔两三年就会进行一次市场调控,相关政策措施涉及各个方面,调控力度也是越来越强。但遗憾的是,每一次调控都无法抵住房价上涨的大势,即便房价略有止涨调整,最终反而都成为新一轮涨价的起点。
之所以出现如此怪圈,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经济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房地产市场投资。中国经济增长一般依赖于投资,而投资一般依赖于房地产。为了保持经济高增速,调控部门很难任由房价出现长时间深幅度的调整。正因此,我们固然期望当下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必须保持不变,但更期望经济增长尽快从房地产依赖中调整出来。只有经济增长摆脱对房地产依赖,调控政策效果才能够取得长治久安。否则一旦限购限贷政策略有松动,只怕房价反弹向上又将难以避免。只有房地产市场真正回到正轨,房价涨跌才能够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