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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居民养老保险明年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8日 08: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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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政府已下发《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2011年下半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据介绍,广东将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加快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11年下半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农保试点范围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

  广东将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相衔接,有力保障城镇居民老年的基本生活。

  缴费标准:10个档次任你选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等构成。参保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选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参保人原则上按年缴费,也可以按月、季度或半年缴费。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55元

  据介绍,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基本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法定计发月数。

  此外,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对我省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珠三角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5%给予补助(即每人每月补助13.75元)。

  政府补贴:不低于30元

  政府补贴将分为两块。其中,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所需资金,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开平市和台山市)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部分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最低标准(每人每年30元)的1/3安排,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对城镇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资助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领取方式:年满60周岁可领

  参保人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定期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按参保当年的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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