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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扶持服务业发展的契机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8日 15: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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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闻已久的增值税改革试点终于启动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个人认为,这项改革首先有助于降低服务业的税收负担。增值税的税率由13%至17%,而营业税的税率则由3%至20%不等。表面上看,增值税的税率较高,可是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其本质是利润,而营业税却不管企业是否盈利,都要缴纳,故实际税负会比较高。

  其次,此举意味着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逐渐失去其必要性。一般而言,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平行的税种,缴纳了增值税的企业无需缴纳营业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我国形成了制造业缴纳增值税,服务业缴纳营业税的基本格局。随着2009年1月1日我国实行增值税转型的改革,把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加上制造业和服务业的界线日趋模糊(很多大集团属于混合经营,既从事制造业也从事现代服务业),上述基本格局需要作出相应的改变。

  其三,此项改革也有助于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正常情况下,转型之后的增值税重复征税的概率较小,而营业税重复征税的概率较高。以现代物流业为例,如果某物流集团的仓储和运输业务是分开的,属于不同的法人控制,在现行做法下需要对运输和仓储业务分别征收营业税,如果由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则可以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

  另外,从政府财政收入的角度看,增值税改革既可以带来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减税效果,又不会对国家财政收入带来太大的冲击。

  当然,增值税改革也可能涉及一些难题需要解决:

  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的税种划分几经变化和调整,到目前为止,真正属于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只有营业税了,如果营业税的征收也通过这次改革逐步转变为增值税的征收,那么地方税务局的反弹声音会比较大。在国、地税依然分立的情况下,如何考虑地方政府在增值税改革之后的财政收入有可能减少的情况,值得思考。当然这次试点改革说明,只是在部分行业,如交通运输业进行试点,也只是在个别省市(上海)进行试点,并且表明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征增值税之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故暂时影响应该不会太大,可是作为一项制度安排,我们依然要考虑今后试点推广之后对地方财政收入所带来的影响,以增强地方政府对于增值税改革的积极性。个人建议中央政府重新考虑中央和地方对于增值税收入的分成比例,譬如说可以从目前的七三分成改为五五分成。

  对于试点行业的选择问题也需要慎重。服务业能够享受增值税改革所带来的减税好处,其关键在于能够计算增值额。而现实生活中其实有不少现代服务业是难以计算增值额的,譬如说银行业和保险业所涉及的金融衍生产品,由于在其平仓和完成交易之前,其估值难以准确计算,如何计算其增值额?如果增值额无法计算,相当于只有销项税,没有进项税,难以产生增值税的抵扣效应,即使这次试点办法推出了6%—11%的较低一档的适用税率,对于银行业的5%的增值税税率来说依然是偏高的,减轻税负的效果有待评估。建议中央政府考虑参考欧盟地区一些国家的做法,对部分增值额难以计算的现代服务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以真正扶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作者为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 财税系主任 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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