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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吴敏)证监会昨日下午正式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转融通办法放宽了转融通业务的部分风险控制指标,其中融券余额上限提高到10%。
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证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5%,抵充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0%,即卖空总量不超过总市值的5%,做多则不能超过10%。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意见认为这一标准过严,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在最终发布的《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将前述指标分别从5%和10%,提高到10%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