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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条例>下月实施 个体户人数不设限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30日 14: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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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这对于广大个体户和打算创业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大好消息。新《条例》取消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从业员工人数限制等,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

  记者昨日从南宁市工商局企个科了解到,截至今年9月底,南宁市有个体工商户数量208526户,占到全体市场主体比例的74.3%。今年以来,个体工商户数量较2009年同期增长15.2%,较2010年同期增长7.94%。而自4月16日国务院公布新《条例》以来,截至9月30日,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数量就达到了7776户。

  据了解,在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数和注册资金方面,现行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为8人以下。而下月起,这一人数将不再受到限制。同时,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也将放宽,并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在登记项目方面,过去必须登记字号名称,而新《条例》对这一项不作要求,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根据新《条例》,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新《条例》放宽了申办个体工商户的主体。现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应该是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新《条例》扩大为只要是有经营能力的公民都可以。

  南宁市民欧阳女士,在建政路经营一家快餐店。按原《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她雇请的员工是有限制的。得知新《条例》即将施行,她对快餐店的经营有了新的想法:“现在新《条例》取消了对从业员工人数的限制,我打算再雇几个员工。”

  温馨提示

  11月1日起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文件,《个体工商户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将启用新的登记格式文书。

  对2011年10月31日前已经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要根据个体工商户意愿,结合年度验照、变更登记等逐步换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对旧版营业执照有效期未满的不得强行换发。

  另外,自11月1日起,登记机关对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换发补发营业执照等手续的个体工商户颁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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