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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到2020年末绝大多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31日 10: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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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表示,正在对公积金条例进行修改调研,准备起草报告,向国务院提建议。此外,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中,还将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姜伟新在回答询问时表示,中国保障房建设的目标是到2020年末,绝大多数城镇居民可以住有所居,可以住到符合文明健康要求的房子中。

  22%城镇在职职工没享受到公积金政策

  据姜伟新介绍,当前全国城镇在职职工中,还有22%没有享受到公积金政策。非公企业中缴纳公积金的比例不足20%。他们将结合公积金条例的修订,对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作出更加刚性的规定。

  姜伟新表示,截止到今年9月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为9100多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群就是6000多万,再加上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这说明现在参加缴存的绝大部分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职工,而大量的中小企业低收入人群所在单位没有为他们缴存公积金。现行公积金条例本身也不像社会保险的五项保险一样,不具有强制性。

  有条件允许公积金支付房租

  目前,我国楼市调控政策的一个重要后果是造成销售市场冷,租赁市场热。据辜胜阻委员调研显示,仅北京地区的租金两年来上涨了30%,参加工作不久的夹心层最低的是用三分之一的工资来租房,最高的达到了三分之二,可支配收入被大大挤压,面临极大的生活压力。

  辜胜阻提出,要修改公积金条例,开辟让公积金租房的绿色通道。此外要多渠道扩大租赁市场的房源。比如采取房屋银行模式作为公租房进行配租,避免让中低收入人群大量集中在一个社区,给社会管理带来严重挑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正在实施当中的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允许缴存人提取自己的公积金来支付房租,但要求房租已经占了收入的一定比例以上。在具体的执行当中,各地不完全一样。有的地方为了管理公积金方便,干脆就不分青红皂白,公积金不允许提取用于住房的租金,只允许个人提取公积金进行买房和房屋的维修。现在他们正在积极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现在有很多年轻人租了社会上的房子,日夜不得安宁,随时都有被业主提租金的压力,公共租赁住房能免去了这部分群体的担心。它的承租期,三到五年是一个周期,如果三到五年以后你不具备这个条件了,就不再续签了,如果还不退,就可以通过提高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来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本身,除了支付投资成本贷款利息以外,还能够节余出来一部分用于日常的维护。”齐骥说。

  公职人员骗取保障房将受处理

  自2008年以来,我国出台的很多文件中对廉租住房、对经济适用住房、对公共租赁住房等等这类保障性住房都有相应的在分配环节保证公平的规定,但是总体上还没有完全系统化和系列化。

  齐骥表示,更大的缺失是在立法层面。有一些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了保障性住房的话,现在还没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处罚起来也显得羞羞答答。他提出,住房保障制度要公开,通过尽可能广泛宣传的渠道和手段,让所有居民都知道,哪些是住房保障政策的享受对象。要严格程序,建立纠错机制,还要实行处罚。

  “处罚更多指的并不是被保障对象信息不真实,而是处罚公职人员,在分配保障性住房过程当中,如果有违法违纪,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为自己的熟人牟利,这个公务人员将受到处理,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齐骥说。

  保障房将转向货币补贴为主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一共开工保障住房1630万套,到去年年末基本建成1100万套。今年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要投入4000多亿元,其中90%的资金到位了,好于历年的水平。

  姜伟新说,住房保障范围包括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下收入者,没有房子住的和住房困难者,住房困难的包括不成套者,保障方式是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种,这两年实物保障多一点,“十二五”末以后,将逐步转到货币补贴为主。

  “到2020年末,绝大多数的城镇居民都要住到成套的符合文明要求、健康要求的房子中去,根据现在初步的测算,到‘十二五’末,保障率达到户数的20%左右。保障的原则是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小户型、功能全、质量好。”姜伟新表示,下一步要纠正公租房买卖问题。

  建立住房信息系统后将不必限购

  去年国务院1号文件提到要加快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去年下半年全国40个城市的个人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启动,除了所有的省会城市,还有计划单列城市,极个别较大的地级市。

  “按照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这四十个城市自己的系统已经实现了市、区联网。这个信息系统运行以后,首先能够达到的是以人找房,可以查到名下目前有什么样的房产。不足的是,这里面不含家庭背景,只有个人信息,还不足以全部满足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和住房限购临时性措施实施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不含包括公安、民政、税务等其他信息。最终建成一个便于全方位社会管理包括住房信息在内的完整的系统,需要一些法律的支持。”姜伟新说,“楼市限购这个政策是个行政办法,是不得已而采取的办法。目前我们正在努力建设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如果这个信息系统将来建立起来了,就不必再采取限购这种行政色彩浓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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