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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条例今实施 全方位降低个体户门槛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1日 1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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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能力者可兼职个体户

  今天,足足“暂行”了24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被新出炉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替代。两相比较,有何变化?10月31日,广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新《条例》时表示,“个体户将迎来大松绑的全新发展时期”。

  全方位降低个体户门槛

  据介绍,截至2011年9月末,广东省实有个体工商户(含港澳个体工商户)达347.41万户,从业人员695.78万人,资金数额734.12亿元,户数稳居全国第一,占全国总数的近十分之一。“新《条例》势必有利于广东省个体户的进一步壮大。”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条例》降低了个体工商户的准入门槛,对个体工商户的身份、经营范围、人数等方面的限制都给予放宽”。

  首先,取消了个人工商户身份限制。《暂行条例》规定,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人员范围必须是“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而新《条例》则扩大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这意味着,许多在原有工作之外的有经营能力的人,只要其所在工作单位没有禁止,都可以兼职成为个体工商户。

  其次,实行“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只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而新《条例》则取消了这些限制,明确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依法予以登记,即“不禁止则容许”,大大拓宽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领域。

  再次,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取消限制。从前个体工商户只允许有一到两个帮手,有技术的可以带三五个学徒,人数不得超过8人。新《条例》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人数限制,个体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多少个帮手都可以。

  升级后可沿用“老字号”

  据了解,新《条例》允许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为配合这一制度安排,同日实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市场主体组织形式转变方面的便利,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少个体户升级为“公司”,但又想沿用“老字号”,新《条例》无疑是他们的福音。

  据介绍,实际上广东省早在2008年就开始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提供登记服务。2008年7月,广东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登记注册指导意见》,支持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扩大生产经营,转型升级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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