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电线电缆企业主体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1日 15: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中国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会议2011年11月1日(周二)在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召开。图为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王新司长宣读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告知书。(中国经济网 记者 李方 摄)

  中国经济网安徽11月1日讯 (记者 佟明彪) 全国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会议在安徽无为县召开。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司长王新宣读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告知书,要求各企业依法做到“四个必须、八个不得、四个提升”。>>>点击进入直播专题

  告知书全文如下:

  各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企业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承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电线电缆生产企业要依法主动有效地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与主体责任,依法做到四个必须、八个不得、四个提升。第一,四个必须。1、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强制性技术要求。2、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必备生产条件,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相关产品认证和准入制度规定的工艺、装备和条件进行生产。负责任的生产安全可靠的产品。3、必须建立实时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机制,有效运行内部管理标准化和质量检测体系,实行产品质量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产品质量全员管理、全员参与和全过程控制。4、必须履行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责任和义务,建立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体系,依法标注产品质量安全警示标识,主动负责地处理质量问题,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和用户的质量权益。

  第二,八个不得。1、不得违反国家产业要求,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不得生产强制性规定不允许生产的产品3、不得擅自扩大认证许可规定的生产范围,违反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标准。4、不得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变相采购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辅料。5、不得在生产过程中擅自降低工艺参数,擅自取消必须的加工工序。6、不得减少出厂检验项目,产品不检验就出厂。7、不得以各种理由规避售后服务责任。8、不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转接出租证书,弄虚作假,虚假标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三,四个提升。1、提升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将抓质量、保安全作为企业自身发展和履行社会的内在需求。2、提升质量安全风险处置能力,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监管部门报告质量安全问题。3、提升技术进步水平,不断增强自主创新、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对质量提升的有效性。4、提升企业社会形象,着力培育以质量诚信为主要内涵的核心价值理念和企业文化及品牌形象。

热词:

  • 电线电缆
  • 企业主体
  • 国家强制性
  • 国家质检总局
  • 企业自身
  • 国家产业
  • 国家明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