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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从今天开始再度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此后,航空燃油附加调整频率料减少,总体有利于减轻消费者负担。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通知,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累计变化幅度超过每吨250元(人民币,下同)时,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最高标准方可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当综合采购成本调整影响燃油附加最高标准提高时,航空公司如决定上调燃油附加,应在综合采购成本调整执行5日后出台;降低时,仍应在综合采购成本调整5日内相应下调或停止收取燃油附加。
2009年11月,中国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今年7月,官方对该机制进行了改革,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和综合采购成本随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每月调整一次。
官方今天表示,经过7月份的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变化频率明显加快。此外,还可能会出现航空公司在“元旦”、“五一”、“十一”等假期提高燃油附加的情况。
为避免燃油附加变动过于频繁,增加旅客节假日出行费用,这次完善联动机制时增设了调整燃油附加的启动条件,并明确了航空公司上调燃油附加的具体执行时间。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落实了对特殊旅客的优惠政策:减半计算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旅客群体燃油附加标准时,如个位尾数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计收。
官方今天表示,此次调整后,燃油附加调整频率将有所减少,航空公司上调燃油附加的具体时间将会后延,特殊旅客群体的收取标准将有所降低,在国际市场油价持续攀升的情况下,总体上有利于减轻消费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