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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附限制性条件批准佩内洛普公司收购案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3日 10: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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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2日电 中新网财经频道从商务部网站获悉,关于佩内洛普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萨维奥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方案,商务部10月31日作出了对该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

  据悉,佩内洛普的全资控股股东Alpha Private Equity Fund V (以下简称Alpha V)是一家私募股权基金。商务部与申报方就如何消除上述竞争问题进行了多轮商谈。9月23日,Alpha V的最终控制实体Apef Management Company 5 Limited(以下简称Apef 5)提交了最终解决方案。商务部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因素,对此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审查,深入分析了此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其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不利影响。

  鉴于佩内洛普收购萨维奥后对自动络筒机电子清纱器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Alpha V的最终控制实体Apef 5履行如下义务:(一)商务部作出审查决定起6个月内将其持有乌斯特的股份转让给独立第三方。 (二)向商务部报告受让方的身份、交易量以及交易日期,确保转让乌斯特的股份不会产生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三)转让乌斯特的股份完成前不得参与或影响乌斯特经营管理活动。 (四)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41号),委托独立的监督受托人对转让股份进行监督。

  2011年7月14日,商务部收到佩内洛普收购萨维奥经营者集中申报。经审核,商务部认为该申报材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9月5日,商务部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材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对该项经营者集中申报开始立案审查。经初步审查,商务部认为此项集中将对自动络筒机电子清纱器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9月15日,商务部向申报方提出了对此项集中的竞争关注。9月23日,申报方向商务部提交了解决方案。10月31日,商务部作出了对该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 (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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