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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合肥11月3日电 安徽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联合出台新规定,要求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对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价格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严控各种涨价行为。
安徽省明确,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及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限价商品住房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
此外,安徽还首次明确了限价商品住房的价格制定办法。限价商品住房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由市、县价格、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土地取得费用、开发建设成本、税金和合理利润的基础上,按照低于周边或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合理确定最高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