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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组建未来三年储蓄国债承销团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5日 14: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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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央行日前联合发布通知称,根据《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令第39号,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决定组建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

  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不超过38家,以2009-2011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为基础,在保持成员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实行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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