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自2010年年底北京开始实行摇号购车措施以来,小客车被盗抢的车主无法购车一直是个留存问题。10月26日,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公布新规定,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后可申请摇号购车。
此消息一出即招来了网上质疑。有观点认为,从“不能买”到“不好买”,虽然前进了一步,但与车主的期望还有相当距离。丢车已经够倒霉的了,要买一辆新的,为何不能直接获得指标?
对此有关部门也以“假设”回应:如果车主重新购车后,被盗车辆找回来了,就会形成新的增量;如果“被盗抢车辆购车不摇号”,一些人就可能钻政策的空子。
但是这种解释,并不能让人信服。有专家表示,车辆被盗抢,车主丢失的是财产权,但没有丢失路权,可以通过注销原来的牌照腾出路权空间。而至于担心有人以此来钻空子,则可通过加强管理来解决。
有关专家认为,相对于市民的实际需要,新措施在一些细节上还需要改进。例如,对于既找不回车、又摇不到号的情况应规定一个期限,半年、1年或是2年,过了这个期限之后,被盗车主就可以直接获得一个指标。这种安排可能更人性化。
另外,根据新规定,被盗车主在申请重新摇号时要签署“被盗抢小客车摇号申请承诺书”。如果被盗抢车辆找到了,被盗车主应按照承诺,主动放弃摇号资格或已取得的指标。如果申请人已使用指标购置了新车,被盗抢小客车又找回来了,那么名下只准保留一辆小客车。
对此,有观点认为,既然已经考虑到可能有两辆车的可能,并已经有了解决办法,那前端摇不摇号已经没有必要。如果车找回来了再按照承诺只能保留一辆车,效果是一样的,还能使政策与消费者的诉求有一个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