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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诉银行侵犯名誉权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8日 09: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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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女士的银行卡被别人透支,联系不上欠款人的她向银行承诺还款。但此后,王女士自称一直没收到催还通知,却被银行直接列入了黑名单。王女士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银行,索赔10万元。今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女士诉称,2004年,被告雇佣的人员胡某使用她的银行卡透支17000余元后未及时还款。由于一直未联系上胡某,王女士在被告银行的要求下向其出具了同意归还透支钱款的还款承诺书,并留下了自己的有效联系方式。

  但此后多年中,她从未收到银行发出的任何形式的催款行为。直至2010年9月,银行却要求她偿还48000余元的欠款,并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列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

  王女士认为银行给其名誉造成损害,导致其个人信用和社会评价降低,同时自己已支付了欠款本息和罚金,因此被告没有经济损失,反而有高额的盈利,而被告依然将原告列入不良记录,属于名誉侵权。由此,王女士起诉要求银行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并给予其精神抚慰金10万元。

  被告银行指出,只要有欠款逾期,不良记录就会自动生成,在征信系统就会有不良记录显示。

  由于被告认为原告坚持删除不良记录是不可能调解的,法庭认为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比较大,审判员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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