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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严控内幕交易 责任主体不得借机牟利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9日 09: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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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11月8日电(记者 张彬)近日,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研究中心规划发展部部长王志刚昨天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指出,该通知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并明确相关主体的责、权、利。

  国资委通知明确规定,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或以内部讲话、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形式将信息向外界泄露,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牟利。

  王志刚说,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上市场公司,其经营活动应该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要让公众尽快了解公司相关信息。他强调,要谨慎、规范地进行信息披露,而不应少公布或不公布,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的商业秘密还要被保护好,正常的经营活动不能受到干扰。他认为,通知的下发将促使下一阶段成为国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释放期,公众会拥有更多知情权。

  针对国资委通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放生表示,国资委的通知内容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要求相比并无特别之处,只是因为国有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行业和身份比较特殊。他认为,通知的下发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上市公司监管力度,百益而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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